
原告(一家科技公司)聘请被告(一家科技公司)定制设备。即使零件交付后,科技公司仍欠电子公司41000余元未清债务,电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共同组织技术人员对涉案零部件状况进行检查,修复后能继续使用的零部件由科技公司适当扣除维修费用后购买,不完全符合规格的零部件由电子公司回收。该方案得到双方同意,并达成调解协议。
据悉,雷法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信息共享、企业状况联合调查评估等措施,充分发挥涉企工作效能评价体系的作用。今年以来,共审结各类涉商纠纷案件224件,调整、撤诉83件,收集企业意见25件并全部回复,涉商法律服务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。 (刘崇英、甘朝阳)
来源:人民法院报
(编辑:文璐、薄晨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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